3.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市、县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办)、村及企业之间信息互通,以群测群防为主、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做到在发现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村委会、乡(镇、办)及有关单位立即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灾害或灾情信息;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向下传达。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防汛、气象、地震等有关监测网络互联,相关信息共享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3.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加强资料信息分析,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并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初要会同当地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照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规定的内容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3.2.2 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安排,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同时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相应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3.2.3 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
有关县级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以及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村委会主任和企业负责人以及受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威胁的群众,要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订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填制发放到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填制发放到群众手中。
3.2.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省级汛期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已由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气象局联合开展,汛期在山东卫视和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及“山东地质环境信息网”(www.sdgem.gov.cn)、山东气象信息网(www.sdqx.gov.cn)发布三级以上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指导意见及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各级政府要对收看、收听有关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作出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当有涉及本地区的三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时,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并组织各单位和可能受到威胁的群众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