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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滨政办字〔2009〕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滨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5 应急响应
  5.1 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前期应急响应
  5.2 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5.3 中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5.4 小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5.5 应急响应结束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6.5 基本生活保障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6.7 应急资金保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7.2 通讯与信息传递
  7.3 应急技术保障
  7.4 宣传与培训
  7.5 信息发布
  7.6 监督检查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更新
  9 责任与奖励
  9.1 奖励
  9.2 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0.2 预案解释部门
  10.3 预案的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依据
  为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06〕7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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