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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工程建设及燃气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工程建设事故报当地建设部门或报警(119、110);燃气事故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或报警(119、110)。当地建设(燃气)主管部门立即上报市建设局值班室(电话:3356013)。
  (二)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
  2.伤亡人数;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简要经过;
  4.已经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
  5.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信方法。
  (三)市建设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值班室(电话:3163001)及市安监局值班室(电话:3162831)。
  (四)当地政府、建设、公安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搞好现场保护,维护好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因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品时,需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并拍照录像,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保留痕迹和物证。
  六、事故应急救援
  (一)市建设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调用有关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二)应急救援措施。
  1.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的清理事故现场,搜寻、急救与安全转运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监控潜在险情并及时消除。对发生在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与技术专家及时救援,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和互救工作,并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
  (4)及时切断现场电力和燃气,防止引发火灾和爆炸。对可能造成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等危害的物品,应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并由卫生等部门进行检测、处置。
  2.燃气事故。
  (1)紧急处置。立即关断就近的相关气源控制阀门,熄灭一切火种,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确定警戒区域。
  (2)人员疏散。根据警戒区域,迅速撤离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地带(根据进一步发生的危险程度,逐步扩大外撤范围)。
  (3)工程抢险。根据可能的危险目标,按照专业救援方案实施抢险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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