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工程建设事故报当地建设部门或报警(119、110);燃气事故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或报警(119、110)。当地建设(燃气)主管部门立即上报市建设局值班室(电话:3356013)。
(二)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
2.伤亡人数;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简要经过;
4.已经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
5.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信方法。
(三)市建设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值班室(电话:3163001)及市安监局值班室(电话:3162831)。
(四)当地政府、建设、公安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搞好现场保护,维护好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因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品时,需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并拍照录像,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保留痕迹和物证。
六、事故应急救援
(一)市建设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调用有关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二)应急救援措施。
1.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的清理事故现场,搜寻、急救与安全转运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监控潜在险情并及时消除。对发生在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与技术专家及时救援,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和互救工作,并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
(4)及时切断现场电力和燃气,防止引发火灾和爆炸。对可能造成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等危害的物品,应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并由卫生等部门进行检测、处置。
2.燃气事故。
(1)紧急处置。立即关断就近的相关气源控制阀门,熄灭一切火种,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确定警戒区域。
(2)人员疏散。根据警戒区域,迅速撤离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地带(根据进一步发生的危险程度,逐步扩大外撤范围)。
(3)工程抢险。根据可能的危险目标,按照专业救援方案实施抢险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