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评估
(一)我市可能发生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目标为深基坑、大跨度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过程中,房屋拆除。
(二)我市可能发生燃气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目标:
1.按种类,人工煤气泄漏易发生中毒、爆炸和爆燃事故;液化气和天然气泄漏易发生爆炸和爆燃事故。
2.按位置,地下燃气管道由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占压、载重车辆辗轧等易发生断裂,引起燃气大量泄漏;液化气站及供应站(点)由于建设不规范、违规操作、设施维护保养不完善以及瓶装液化气由于钢瓶超期服役、用户使用不当等易造成大量液化气泄漏。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1.应急救援体系。
(1)施工现场事故以该施工单位为主要救援队伍;
(2)各县(区)成建制的一、二级施工企业作为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备队伍;
(3)使用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倒塌事故,以当地公安消防队伍和后备救援队伍为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
2.应急救援演练。
救援演练由企业结合日常施工作业自行组织实施,内容包括熟悉掌握各类建设项目承重体系特点,安全拆除和清理现场的方式方法,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等。
(二)燃气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1.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1)各燃气公司及其他燃气经营企业的专业抢险抢修队伍;
(2)市及各县(区)公安消防队伍;
(3)其他临时抢险队伍由当地政府协调组织,如请求当地驻军、武警支援等。
2.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防火服、呼吸器、防毒面具、堵漏工具、橡胶锤、铜锤、检漏仪、发电照明车、消防器材等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存储于各燃气经营企业专业抢险抢修队伍;挖掘机、吊车、推土机等建筑施工机械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
3.应急救援演练。
(1)各专业抢险抢修队伍的日常训练由各燃气经营企业自行安排,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自行演习。
(2)各县(区)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习,演习方案报市建设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