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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工程建设及燃气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工程建设及燃气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滨政办字〔2009〕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工程建设及燃气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滨州市工程建设及燃气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在工程建设及燃气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滨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遇险)3人及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及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不含电力、水利、煤炭、交通、铁路等专业工程)。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工程建设及燃气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建设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分别设立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事故发生地县(区)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建设局、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担任,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5个组。
  1.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维持交通和治安秩序。
  2.抢险救灾组。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公安消防支队、当地建设部门、事故单位和有关质量、安全、燃气专家参加,主要负责制定救援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专家对救援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监测检疫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负责抢险物资、装备的供应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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