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用油、用气、用煤、用水的基本要求。
4.11科技支撑
依托现有的政务信息网络,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卫星遥感系统(RS)等组成的技术平台,构建统一的应急信息收集、决策、管理、指挥系统。运用国内外公共安全检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开发的先进科研成果,不断改进应急技术装备,提高公共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科技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要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学研究工作,加强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将应急科学研究工作纳入全市科技发展计划,逐步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技水平。
4.12法制保障
市政府法制办要组织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必需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按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提请审议和发布实施,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应急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及时为受灾地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13气象水文信息服务
各地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水利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江河、湖泊、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5 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突发事件演习。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预案演练应从实战出发,分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协同配合、现场救援、应急保障等。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基本程序,检验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现场处置能力和应急专业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评价应急准备状态。
5.2宣传和培训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宣传教育、培训规划。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应急指挥人员、应急管理人员和各类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监督与检查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滨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考核体系,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5.4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行政奖励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