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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4)突发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包括:各县(区)人民政府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县(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5)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负责全市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组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委专职副书记和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和副市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
  (1)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
  (2)指导编制、修订、发布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决定和部署全市应急工作重大事项。副市长按照工作分工和在市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市专门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办事机构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承担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省、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市政府有关突发事件的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工作机构
  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4地方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各县(区)、乡(镇、办)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体系,明确承担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任务的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2.5专家组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建立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市应急体系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见附件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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