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充分依靠群众,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市政府备案。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