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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滨政发〔2009〕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新修订的《滨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滨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类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1.6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工作机构
  2.4地方机构
  2.5专家组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3.1.1预测与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及发布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3.2.2先期处置
  3.2.3应急响应
  3.2.4指挥与协调
  3.2.5应急联动
  3.2.6应急结束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3.3.2社会救助
  3.3.3调查与评估
  3.3.4恢复重建
  3.4信息发布
  4应急保障
  4.1队伍保障
  4.2财力保障
  4.3物资保障
  4.4基本生活保障
  4.5医疗卫生保障
  4.6交通运输保障
  4.7治安维护
  4.8人员防护
  4.9通信保障
  4.10公共设施保障
  4.11科技支撑
  4.12法制保障
  4.13气象水文信息服务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5.3监督与检查
  5.4责任与奖惩
  6附则
  6.1预案管理
  6.2发布实施
  7附件
  7.1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7.2分级响应级别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轻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结合滨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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