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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的意见
(滨政字〔2010〕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0〕89号)的要求,现就全面落实山东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山东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内容及实施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均应纳入工资指导线的调控范围。以2009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898元为基数,确定2010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5%。
  (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23%。
  (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6.5%。
  二、科学合理地制定实施方案
  (一)各企业要在分析本企业经济效益(实现利润、利税)、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基础上,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制定本单位落实工资指导线的方案。包括拟增资幅度、人均增资水平、各类人员的工资增长情况以及履行民主程序等情况。
  (二)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
  (三)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保证利润每增长1%,职工工资上涨不少于0.4%。
  (四)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亦可暂时不增加工资,但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在制定实施方案时,须同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审核表》(附件1),并附以下材料:1.前两年度劳动工资年报、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2.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前两年度资产审计报告。
  企业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内部分配办法,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体现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则,不得规定歧视性的条款和内容。要充分发挥职工民主参与分配的积极性,提高透明度。要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确定年度工资分配意见。所有企业的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均需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认真履行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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