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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质银联手、共铸诚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质银联手、共铸诚信”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质监局、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共同推动“质银联手、共铸诚信”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强“质银联手、共铸诚信”活动的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企业质量状况,打破以往市场交易中质量信息不对等的弊端,维护广大消费者知情权,让群众成为质量的监督者。发挥市场淘汰机制,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利用召开质量工作会、行业座谈会等会议形式,让企业在生存与发展的挑战中真正把质量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克服当前部分企业因质量信息不对等造成的重生产、轻质量、质量管理流于形式的侥幸心理,提升质量信用良好企业声誉,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
  2.加强合作沟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信用建设职能,开展信用信息共享交流,共同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完善。双方合作重点是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核心,强化双方质量信息共享,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机制。市质监局积极支持并参加由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为牵头部门的滨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联席会议制度。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管部门,对市质监局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予以支持。
  3.实行部门联动,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市质监局与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积极推动资源共享和互通互联等方面的合作,协调解决双方在信息共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运用电子化的手段,确保双方产品质量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及时交换。市质监局积极借鉴人民银行征信体系建设经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力争到2012年建立覆盖全市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
  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在政策允许下,要求金融机构在贷款等授信活动时,查阅相关企业的产品质量信息,推动金融机构对诚信及守法经营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并在利率上浮幅度等方面予以优惠。

  附件:
“质银联手、共铸诚信”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孙承志(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高月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毅(市质监局局长)
  郑现中(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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