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托“滨州金质网”管理系统,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3.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
(二)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
1.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在法律、法规许可下,向市质监局提供与企业产品质量相关的信息。
2.引导金融机构在授信审批和贷款发放时,查阅相关企业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制定优惠政策,积极给予贷款支持。
3.引导各金融机构对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失信企业给予相应的限制或制裁措施,发挥信贷资金导向作用,引导企业树立质量意识和诚信观念。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8月至9月)。
市质监局与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组织召开座谈会,协调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达成《关于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加强企业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合作协议》。市质监局将全市企业产品质量状况的良好记录、不良记录进行汇总录入,实现以企业名称为索引的企业产品质量整体概况查询。其中,良好记录主要包括: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质量管理奖企业、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滨州市市长质量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C标志企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产品企业等信息。不良记录主要包括:国家、省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质量违法被查处企业等信息。
(二)推进阶段(2010年10月至12月)。
市质监局和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根据双方达成的合作协议,进一步推进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化、具体化。充分发挥信用在市场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和市场调节作用,推动企业质量工作管理方式的转变,提升管理效能,提升企业质量意识,切实引导、推动我市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三)实施阶段(2011年)。
市质监局定期将企业质量信用信息交付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以此为依据,将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录入企业征信系统。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在贷款等授信活动时,查阅相关企业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将质量奖励企业列为信贷业务优先支持客户,开通绿色通道,企业可享受利率优惠或审批便利,结合实际制定具体优惠措施。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督促各金融机构对质监部门确认的失信企业,将其列为银行预警客户,待整改后,解除预警;对拒不整改的,列为银行信贷业务退出客户,不给予贷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