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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吉人社办字〔2011〕40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2011年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为扩大“春暖行动”的社会影响,推动小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促进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题,以推动小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为重点,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劳动合同、工资收入分配等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企业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改善就业环境,营造全社会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二、时间地点
  宣传周活动定于3月21日至3月27日进行,其中3月23日组织开展全省联动的“春暖行动”宣传日活动。宣传日活动设立主会场和分会场,主会场设在长春市工人文化宫门前,由省厅与长春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街镇乡和社区分别设立分会场。
  三、活动形式
  宣传活动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题,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劳动合同、工资收入分配等相关法律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一)媒体访谈。媒体对有关领导、活动组织者、职工群众进行现场采访,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二)现场答疑。宣传日当天,在各地主要街路、各街镇乡、社区设立咨询台,现场为广大职工群众解惑答疑。
  (三)发放宣传品。向职工群众发放宣传单(册)、农民工劳动合同书、农民工维权手册等宣传用品。
  (四)设立宣传展板。在主要街路、广场、各地人力资源市场、基层各街镇乡、社区等场所,设立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知识及农民工维权宣传展板。
  (五)悬挂条幅。制作宣传条幅,从3月23日起在各人力资源市场、重要街路两侧、广场和各街镇乡、社区等场所进行统一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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