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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1年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方法步骤
  “春暖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启动阶段(3月1日-3月10日)。省及各地制定下发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吉林省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年暨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启动会议。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0日-5月31日)。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各项活动,并于3月21日至27日开展“宣传周”活动,其中,3月23日为全省联动的“宣传日”。
  (三)总结阶段(6月1日-6月15日)。对“春暖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务于6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和《“春暖行动”情况统计表》一并报省厅劳动关系处。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开展“春暖行动”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春暖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厅长崔力夫任组长,副巡视员刘丽焕为副组长,厅劳动关系处处长卢殿伟、厅办公室主任王喆、厅政策研究室主任黄明、厅农民工工作处处长解伟钢、厅调解仲裁管理处副处长刘畅、厅劳动监察处处长孟祥利、省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处副处长马全洪、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副处长张慎礼、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总队长何树峰、省劳动保障世界杂志社社长岳晋吉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厅劳动关系处,负责全省“春暖行动”的组织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厅劳动关系处处长卢殿伟担任,副主任由省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王欢、厅办公室副主任王鹏、厅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郭金华、厅农民工工作处副处长梁胤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副处长级仲裁员赵忠伟、厅劳动监察处副处长白俊琴担任。各地也要层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春暖行动”在组织上得到落实。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春暖行动”,要将此次行动作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小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和有效途径,从上到下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分工,确保将“春暖行动”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结合本地劳动用工特点,紧紧抓住依法规范小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这个重点,统筹好“春暖行动”与劳动用工备案全覆盖行动、春风行动、农民工维权行动等各项工作的关系,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推动劳动合同制度贯彻落实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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