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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1年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规范和加强小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针对小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劳动用工备案率相对较低的实际,结合开展“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督促指导。深入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全覆盖行动,依托《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小企业和农民工用工基础数据库,对小企业劳动用工和农民工实行动态管理。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继续将劳动用工备案和劳动合同签订作为小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税务检查等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共同推动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结合开展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各街镇乡、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和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一个平台、两支队伍”的作用,采取上门服务等方式,深入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准确摸清劳动用工情况,建立健全包括《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管理台帐》在内的各类管理台帐,督促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指导其建立职工名册,建立健全招工登记、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费、出勤考勤等书面记录,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制定适用于小企业、农民工及流动性较大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书》(简易文本),在全省推广、普及和使用,并采取向农民工密集行业企业、建筑工地免费发放的形式,调动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积极性。
  (三)督促企业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引导小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收入水平。严格落实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备案制度,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最低工资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工资。贯彻《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推进小企业以及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农民工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指导企业加强农民工劳动保护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福利设施,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为农民工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四)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和争议调处力度。开展农民工维权行动,将劳动用工备案、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劳动用工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巡视检查、投诉举报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以及曾经发生过违法用工情形的企业,进行重点监察,依法纠正和查处个别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参加社会保险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畅通,通过层层设立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或投诉举报箱等方式,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对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同时,依托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充分发挥街镇乡、社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发现和调处由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引发的劳动争议,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将劳动争议和矛盾纠纷发现在基层,化解在当地,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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