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绿色农产品基地市的意见
(滨政发〔2010〕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意见》(滨发〔2010〕10号),积极打造高效生态绿色品牌农业,强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实施进程,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打造绿色农产品基地市的重要意义
绿色农产品基地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有关技术条件要求,严格按照“十有”标准(有生产规程、有生产档案、有产品品牌、有检测设备、有龙头带动、有基地管理负责人、有技术负责人、有包装标示、有质量安全追溯、有微机联网)实施生产和管理,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区或养殖区。建设绿色农产品基地是打造绿色农产品基地市的核心,是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打造绿色农产品基地市的重要意义,把绿色农产品基地的各项建设工作作为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的重要措施,作为深化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发展高效生态绿色农业的重要途径,作为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强化措施,强力推进,确保抓出成效。
二、建设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建设原则:基地建设要做到与农业标准化、农业产业化、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及项目的有机结合。
一是坚持政府推动,产业化经营的原则;
二是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的原则;
三是坚持与绿色食品产品认证对接的原则,基地原料产品可以作为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或养殖企业的原料;
四是坚持多元化投入的原则,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基地投入为主体、龙头企业和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五是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六是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以2010年为基准年,力争到2015年我市整建制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工和出口基地市,基地产品全部达到绿色食品标准;部分县(区)、乡镇(办)主导农产品80%以上实现有机化生产,建成全国有机农产品生产规模较大、品牌较响、认证产品较多的有机农业强县(区)、乡镇(办),形成规模开发、平衡发展的新格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对农产品质量的全过程监管。绿色农产品示范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超市的鲜活食用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