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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落实健康山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卫生创建行动。与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深入开展创建卫生乡镇、卫生先进单位活动,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不断巩固发展创建成果,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水平整体提高。
  1.大力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及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相结合,做好单位卫生工作,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活动,带动城市卫生工作的全面发展。(卫生部门及爱卫办牵头,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
  2.深入开展国家级卫生乡镇、省(市)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和卫生户创建活动。加大管理力度,每两年复审一次,提高创建质量。(卫生部门及爱卫办牵头,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
  (三)城市环境整洁行动。认真实施《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和《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依据对市容环境卫生的有关要求,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整治环境脏乱差问题,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和环境卫生质量,确保顺利通过全国爱卫办组织的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复审工作。
  1.加强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对照新颁布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设施齐全、配套完备、以人为本、方便使用、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原则,配建各类环卫设施,改造升级现有标准较低的环卫设施,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完好率。高标准规划建设公厕,使其数量、质量都能达到相关要求;保障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敞口垃圾箱要配齐箱盖,垃圾日产日清,消除二次污染;主次干道增设果皮箱并加强管理,推动垃圾分类收集;做好道路日常保洁,有条件的道路尽量实行机扫作业。(城管执法部门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配合)
  2.加大城区卫生薄弱环节的治理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市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的意见》(滨政办发〔2008〕33号),对短时间内不能改造的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五小行业”、城市出入口、主要交通干线及车站、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和场所,要进行集中整治,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迅速整顿农贸市场,完善各项配套服务设施,使各项指标达到《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要求。抓好城市单位及居民区的卫生管理,提高单位及居民区卫生管理水平。加强宠物及流浪动物管理。(城管执法部门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卫生、公安、规划、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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