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落实健康山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0〕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落实健康山东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八日
滨州市落实健康山东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有效减少因环境导致的传染病暴发流行因素,最大限度消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危险因素,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健康山东行动方案》(鲁政办发〔2010〕32号)和全国爱卫会《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方案》(全爱卫发〔2010〕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为基础,以“我行动,我健康”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健康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为主要内容,动员全市上下,利用3年时间,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疾病传播流行隐患,提高全民健康行为能力,促进人与社会、人与环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精心打造“健康滨州”品牌。
(二)目标任务。
1.广泛宣传健康山东行动,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
2.搞好卫生创建工作。3年创建:国家级卫生乡(镇、办)1-2个;省级卫生先进单位5-10个、卫生乡(镇、办)2-3个、卫生村(庄)30-50个、卫生户50-60个;市级卫生先进单位30-50个、卫生乡(镇、办)10-20个、卫生村(庄)50-70个、卫生户80-100个。
3.搞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认真实施《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和《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到2012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逐步提高。全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占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