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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滨政发〔2010〕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0〕6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展水利普查是为了查清我市河道、水库基本情况,全面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意识。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水利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
  普查对象:我市境内所有河道、水库、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普查内容:
  一是河道、水库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
  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
  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
  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
  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
  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普查时间安排: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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