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动德育科研和学科建设。完善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教材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最新成果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思想道德教育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学科加强建设,把德育和学风建设的课题项目列入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培养和造就一批德育专家、教授、特级教师和理论家。
(四)改善德育和学风建设的工作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合理确定德育方面的经费投入项目,列入预算,切实保证。学校要为德育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与设备,不断改善校园环境建设,改善教室、图书资料、体育场地、校园网、少先队队室、学生宿舍等硬件设施建设,加强校园内商店、文化、娱乐等各种服务设施的管理,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积极筹措资金,搞好校园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校容校貌,使学校成为环境整洁优美、秩序井然、生机勃发的育人场所。认真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不断完善以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为主、其它形式为补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开展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好学生在学习、工作、生活、就业等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加强管理作风建设,通过管理者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水平的管理,影响教育学生,促进德育和学风建设目标的实现。
(五)强化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的制度保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学风建设评估委员会,开展学风建设标准制定和考核评议工作,促进学风建设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模范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科研人员,要广泛宣传和表彰,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要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撤销项目、取消荣誉称号和晋升资格直至解聘等处理。在评奖、晋升等过程中,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各高校和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本地本部门的德育和学风建设评估工作,并开展德育和学风建设评估工作,对参评合格学校授予“德育和学风建设达标学校”称号,予以挂牌。广泛宣传、认真贯彻《
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德育和学风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条例。高等学校要建立学风建设领导和督查机制,加强对《科技进步法》和《
著作权法》、《
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健全完善学术和科研评价机制,促进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依法开展,有章可循,强化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