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学风建设检查监督制度。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制、异议材料复核制、网上公示制和接受投诉制等制度的实施,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在自我约束的基础上,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在学科评估、职称评聘、项目立项、论文答辩、论文发表、著作出版、成果奖励等方面,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逐步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学术委员会要设立执行机构,负责推进学校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把学术道德与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把学风建设绩效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方面,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形成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长效机制。
3、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评判机构,要充分发挥其学术评价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学校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完善德育和学风建设工作管理机制。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班子要把德育和学风建设作为关系教育发展全局的战略任务,纳入总体规划,列入重要日程。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德育和学风建设工作,班子成员中安排专人负责德育工作,负责制定规划,定期研究,统一协调,细化落实。校长及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总务处等学校行政系统对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负责,把德育和学风建设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落实在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的各个环节。树立全员德育意识,调动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
(二)优化德育工作队伍结构。建设一支专兼结合、功能互补、信念坚定、业务精湛的德育队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采取措施,稳定德育骨干队伍,不断补充新生力量。积极开展各种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创造条件组织政治理论课教员和德育工作者参加社会实践,接触实际,了解国情省情,研究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德育工作者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育人能力。做好德育队伍职称评审工作,解决好职务、待遇和生活、工作条件等方面的问题,使德育工作者受到社会尊重。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发挥党员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发展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骨干入党、入团。充分发挥班主任、辅导员的作用,落实相应的补贴和待遇。高校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辅导员队伍,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