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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新闻出版局等关于印发《山东省学校德育与学风建设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2.加强载体和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学生指导中心。中小学校要依托教导处等有关中层机构成立学生指导中心,对学生的学习、生活、 交友、心理、活动、实践、发展等各个方面予以指导。校党支部、教导(政教)处、团委、少先队、工会作为成员单位,吸收优秀班主任、德育课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通过组织活动、平等交流、谈心咨询、讲座辅导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德育活动。重点关注单亲家庭子女、贫困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中等职业学校要围绕服务学生的学习生活、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建立学生指导中心。开设人生规划指导课程,做好学生人生指导与就业咨询服务。高等学校要健全学习与发展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中心)、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构建新的学生事务服务工作体系。

  积极发展社团组织。组织各种学习小组、创新团队,为学生展示个性、发挥潜能创造平台。支持学生自主管理,提高主体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培养爱心和互助精神。改进和创新少先队、团组织、学生会工作,推行学生干部民主选举,定期轮流任职。建立和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选聘有责任心、有能力、有经验的业界人士担任校外志愿辅导员。

  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校园网页、专栏。科学利用网络手段和资源,趋利避害,因势利导,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网上德育活动和学风建设活动,为学生提供健康有益的绿色网上空间。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人文社科基地、美育基地、实训实践基地及重点实验室、研发推广平台建设,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实践技能。

  3.建立和完善德育评价方式。建立科学的德育评价标准和可操作性的评估办法。改革和完善考核制度,发挥德育评价对学生成长方向的引导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的自由发展。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对学校德育、校风和学风的评估办法。学校制定对班风和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的德育工作评价体系。完善学生的成长记录,做好品德素质评价。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探索制定客观的德育量化标准,建立学生奖惩情况、思想道德表现等方面的档案。通过把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家长、社会评议结合的办法,增强德育评估的透明度,防止片面性和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努力做到客观公正。

  探索科学的德育工作者队伍评价办法。定期表彰优秀班主任、优秀中小学德育课教师、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德育先进集体。高等学校要建立自我评价与学生及家长评价、政府评价与社会评价、德育学风建设与工作成效考察相结合的学校声誉评估机制。设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基金,专门用于队伍培训、课题研究、社会实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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