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主任:
徐曙光 省教育厅总督学(兼)
办公室副主任:
邢顺峰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处长(兼)
谭少杰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处处长(兼)
钟泽圣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兼)
刘宝强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调研员(兼)
张 琳省教育厅高教处调研员
各市、各高等职业学院也要成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负责本市(校)竞赛的组织、宣传和组织工作。
三、大赛安排
(一)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中职组和高职组,中职组的参赛选手必须是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在校学生;高职组的参赛选手必须是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注册在校学生。
(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中职组初赛由各市按照省大赛组委会的要求统一部署进行。高职组初赛由各校自行组织,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决赛。原则上初赛应在2011年3月底以前进行完毕。
(三)各赛项决赛定于2011年4月份进行,由省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各赛项组委会组织实施。
四、大赛内容
中职组设有计算机应用技术、现代制造技术、电工电子、烹饪、汽车运用与维修、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建筑工程技术、美发与形象设计、现代物流技术、现代会计、护理技术、焊接等12个专业的比赛内容。高职组设有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维修技术和物流等6个专业的比赛内容。凡是需要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统一命题。
各比赛专业的竞赛项目、竞赛规程、裁判工作的组织实施、决赛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活动安排等,将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研究确定,另行下发通知。
五、奖励办法
根据《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鲁职赛组字[2010]13号)执行,大赛设个人奖、指导教师奖、团体奖、组织奖、赞助奖,由大赛组委会统一颁发证书、奖牌。对于大赛取得优异成绩的中职组选手,继续享受对口升入高职院校学习的奖励政策。对高职组在省级决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可推荐申报“山东省技术能手”,对省决赛中取得合格成绩的选手,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按有关规定晋升相应的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