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策扶持
在全面落实好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建设补助、奶牛养殖机械补贴、疫牛扑杀补贴等国家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重点就扩大规模、提高单产、强化管理、保护环境等方面予以扶持。
(一)加大对奶牛业增量的扶持力度。
1.建立奶牛养殖补贴制度。对存栏优质奶牛在200-499头、500-999头、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包括新建或扩建的规模场),每新购进一头荷斯坦等优质成年奶牛,财政分别补贴900元、1000元和110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30%,县(区)财政补贴70%。
2.对养殖奶牛大县(区)给予奖励。从2011年起,对奶牛存栏量增加较快的县(区),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存栏达到1万头的县(区)奖励20万元;存栏达到1万头以上的,每增加5000头奖励5万元。同时,根据各县(区)供应宿迁经济开发区乳品加工企业的供奶量,由宿迁经济开发区按比例予以奖励。
(二)加大对奶牛业优质高产的扶持力度。
1.对奶牛养殖设备进行补贴。对200头以上规模奶牛场,购买使用全混日粮(TMR)饲料制备机及挤储奶设备(不含手推式),由县(区)财政按实际购买价格的40%给予补贴(含国家农机具补贴)。
2.实施优质冻精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国家冻精补贴政策。大力推广优质性别控制冻精,对购买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优质性控冻精的,市财政补贴50%。
3.对奶牛养殖基础设施进行补贴。对饲养优质成年奶牛500头以上的新建、改扩建牛舍,并配套防疫基础实施、粪污无害化处理实施和标准挤奶厅等符合标准化生产要求的规模场,按新增牛舍面积每平方米50元给予补贴,由县(区)财政承担。
(三)加大对奶牛业科学化管理的扶持力度。
1.落实疫牛扑杀补贴政策。将患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奶牛列入畜禽疫病扑杀补贴范围,比照口蹄疫扑杀补助办法执行。
2.积极推进奶牛保险工作。将奶牛保险纳入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建立奶牛重大疫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政策性保险制度,由县(区)政府和保险经营机构进行联办共保,政府和保险经营机构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风险。对奶牛保险的保费实行财政补贴,除省财政负担50%外,县(区)负担25%,养殖场(户)负担25%。
3.加强奶牛养殖信贷支持。金融部门要加强对奶牛养殖农户的信贷支持,开发适应奶业的金融产品,搞好金融服务。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贴息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