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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0〕188号 2010年9月3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沟油”集中整治行动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强化对油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用油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进一步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行为,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开展“地沟油”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假冒伪劣食用油脂以及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质监部门牵头负责加强对食用油脂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查明原料进货渠道,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及在生产中掺杂掺假的行为;开展食用油脂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小作坊食用油安全承诺活动并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及时予以取缔;依法查处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证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经营、消费单位
  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废弃油脂回收、处置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开展对食用油市场的监督检查,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加强监管,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账,杜绝“地沟油”流入市场;开展食用油经营户食用油安全承诺活动,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为重点,严查进货查验记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使用“地沟油”和不明来源油脂烹饪食物的行为;开展餐饮经营户食用油安全承诺活动,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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