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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加快推进市区公交一体化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资金筹集与管理。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及公交企业在每年第四季度编制下一年度政策性补贴基数及公交场站基础设施建设、新增(更新)车辆补贴、新辟线路及亏损线路补贴等,提出资金筹集规模,并结合线路长短、班次密度、受益大小等拟定市区财政分担比例方案草案,会商财政部门,并经市区公交一体化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区财政将应承担的资金纳入各自年度预算,由市财政负责统筹,专户存储。在资金的使用上,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结合线路运营、经营考核、项目建设等情况拟定使用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按实拨付。对于公交企业接受社会各界赞助捐赠的资产,全部列入公司账面资产统一管理,并免收相关税费。
  五、升级改造的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有序推进。市政府成立市区公交一体化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责任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对市区公交一体化升级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升级改造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会办公交一体化升级改造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区公交一体化升级改造工作。
  2.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市区公交一体化升级改造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能,积极支持配合。规划部门做好规划实施的衔接配合,审定场站建设方案,优先保障公交规划的落实;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市区公共交通建设用地,对确定的停车场、候车亭、首末站、换乘枢纽、调度指挥中心等公交基础设施,按政府公益性用地供地方式优先供地;公安、交通、城管、住建部门加强运营市场秩序整顿,严厉打击破坏、侵占公交设施等行为;发改部门将重点公共交通项目纳入全市重点项目计划,及时对公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物价部门合理调整确定公交票价;财政部门加强市区公交发展资金的筹集与管理,并按要求及时拨付;宣传部门加强公共交通升级改造工作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公交一体化升级改造工作的浓烈氛围。
  3.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市政府将定期对有关单位落实公交一体化升级改造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到位,影响市区公交一体化升级改造工作正常进行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对支持升级改造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在市交通运输局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公共交通运营情况的监督,积极听取广大群众对公交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确保全面完成市区公交一体化升级改造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本实施方案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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