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设完善场站设施,提升公交调度服务功能。2010年启动建设一个集车辆调度停放、检测维修保养、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公交总站于一体的市级公交调度指挥中心。加快改造提升核心区重点路段公交站亭,由里到外,逐步拓展到乡村,全面提升公交站亭形象。在市府新区、宿豫新区、宿城新区、老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分别规划建设公交首末站、换乘枢纽,在每个中心镇建设一个农村客运站,每个行政村建设一个招呼站或候车亭。对一些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场站同步配置多媒体综合查询系统、乘客服务信息系统等智能化设施,加快公交智能化建设,提高公交综合服务功能。新建(改造)道路需要配套建设以及已投入使用需要改造的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由交通运输部门提出建设计划和方案,纳入市区年度道路建设改造计划,同步实施。
4.加大运力投放力度,提升公交车辆档次和规模。按线路、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公交车辆改造,及时更新车龄8年以上车辆,并按照路通车通的要求,适时增加公交运力,加大公交车辆运行密度,提升公交车辆档次,试点使用电动公交、推广使用天然气公交,倡导低碳运输,推进节能减排。新增(更新)的公交车辆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车型,同步配置公交IC卡系统、GPS监控系统、语音报站系统、LED显示系统等智能化设施,并试点与各公交场站及后台指挥中心的信息联网,实施公交智能化管理。
5.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完善公交市场进出机制。按照统一运营标准、统一服务规范的要求,全面推行“定线路、定时间、定班次、定站点、定票价,统一车型、统一排班、统一调度、统一结算”的运营规范,实行优惠刷卡乘车,鼓励有条件的线路实行一票制,加快公交服务品牌建设。同时,加强监督考核,按月对企业安全生产、公司化经营率、服务质量、教育培训、车容车貌、站容站貌等进行监管,每半年审查一次公交企业经营资质,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企业享受财政补贴、获取线路经营权的重要依据。建立严格的公交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公交资源配置上,重点考评企业公司化经营率、安全管理、经营行为等内容,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经营者。凡经营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考核不达标以及未按期完成股份制改革和公司化改造任务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收回经营权;凡擅自转让公交线路、车辆、场站设施等经营权的经营者,一律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资格。
四、升级改造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