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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宿迁市旅游饭店和园林绿化两个行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宿迁市旅游饭店和园林绿化两个行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0〕181号 2010年8月27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旅游局、园林绿化管理局制定的《宿迁市旅游饭店和园林绿化两个行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旅游饭店和园林绿化两个行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实施方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旅游局 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七日)

  为加强我市旅游饭店和园林绿化两个行业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促进两个行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全市“四城同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0年9 月1日起,对旅游饭店行业(包括酒店、宾馆、餐馆、招待所等,以下同)和园林绿化两个行业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部署,按照我市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工作要求,以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要为目标,以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监管为手段,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素质,在旅游饭店和园林绿化行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钻研业务、精通技术的良好风气,不断提升我市旅游饭店服务能力和加快“生态宿迁、绿色家园”城市建设步伐,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范围,从2010年9月1日起,新就业的旅游饭店和园林绿化两个行业从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2010年9月1日前就业的从业人员,要采取措施,分期分批进行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年底前,使我市旅游饭店和园林绿化两个行业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达到50%,2011年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达到80%,2012年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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