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住房城乡建设局。1、严格执行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图综合审查和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制度;2、对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及大型建设项目和住宅小区交通设施逐一进行审查,对审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3、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督促建筑单位加大对劳动用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并纳入文明工地评比范畴。
(六)教育局。1、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学校”创建工作,将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纳入学校年度安全教学计划,开展学生文明交通技能应知应会教育,并通过学生加强对家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2、加强校车的安全监管,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其他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管;3、组织师生开展文明交通实践活动,每天上下学高峰时段,每所学校安排2名教师及2名学生到校园周边路口协助交巡警指挥疏导交通,监督师生遵守交通法规,对闯红灯、在道路上嬉戏的学生批评教育。
(七)城管局。1、结合开展“聚焦脏乱差秋季风暴活动”,清理占道经营和非机动车占用人行道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占道经营的报刊书亭、杂货亭和各类摊点,确保道路畅通;2、跟踪督查大型商业建筑和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各类安全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对配建不到位或停车场(库)被挪作他用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严格依法整改;3、对环卫工人开展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培训,模范遵守交通法规,规范停放环卫车辆,不得影响道路通行;4、加强路灯和电源日常检查维护,确保交通信号灯正常运行。
(八)司法局。加强《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其列入“六五”普法教育规划和每年的普法要点。
(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十)经济和信息化委。1、督促企业加强内部员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2、配合市文明办对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企业取消文明企业评选资格。
(十一)安监局。对重大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实行挂牌督办。对发生较大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十二)团市委、工会、妇联。结合文明交通行动,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日活动,组织交通志愿者和机关工作人员上路劝阻交通违法行为,宣传文明交通常识(执勤岗点由市公安局提供)。
(十三)监察局。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联合专项督查工作组,对各单位各部门整治工作实施专项督查,形成督查专报,并在每周一分别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五、百日会战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