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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3.《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及居住小区配套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宿政办发〔2008〕68号)。
  (七)动员群众参与
  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鼓励群众拍照固定交通违法行为,将照片寄送公安部门或通过宿迁交管网举报。公安部门在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后,依据《宿迁市治安志愿者积分管理办法》予以奖励。
  四、百日会战职责分工
  (一)宣传部(文明办)。1、组织开展好“文明交通行动三年计划”活动;2、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3、在电视台设立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定期曝光;4、在电视台、报纸、广播、网络分别开辟宣传专栏,每周刊播1期;5、组织记者每天深入一线跟踪采访报道整治工作;6、对交通违法行为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单位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二)公安局。1、牵头组织实施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查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2、定期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其所在单位、文明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组织开展“拉网式”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提请市安委办下达整改任务书,实施挂牌整改;4、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工作中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面对面现场教育;5、配合有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建设的道路、大型建筑项目设施和住宅小区等进行审查;6、合理安排市直机关干部、学校教师协勤岗点,并及时通报宣传和教育部门;7、向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相关宣传素材,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三)交通运输局。1、加强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教育工作,每月在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2、在每1辆营运车辆上张贴1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标语,向每一位车辆驾驶人发放1份交通安全宣传材料;3、完善国、省主干道交通安全设施,对排查出的国、省主干道隐患落实整改措施;4、对新建、改建、扩建国、省主干道逐一进行审查,对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不到位的,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四)规划局。1、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部分建设项目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的通知》要求,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中提出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的具体要求,将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查论证结果,作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2、在规划建设大型公共设施、住宅小区、新建(扩、改)道路时,严格执行《宿迁市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及居住小区配套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对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停车场库建设、项目论证等方面的要求;3、对正在规划、设计还未动工建设的大型公共设施和住宅小区逐一进行审查,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发现问题的,要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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