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酒后驾车的,罚款500元、暂扣驾证3个月、记12分;醉酒驾车的,处10天以上拘留、罚款1000元、暂扣驾证6个月、记12分。
3.故意污损、遮挡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记6分。
4.使用假牌假证的,罚款2000元、记12分。
5.非法安装高音喇叭的,一律强制拆除,罚款2000元、记6分。
6.无号牌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在依法处罚后,责令车主补办手续;凡不符合补办条件的,交由财政部门公开拍卖。
(二)责令现场协勤
凡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逆向行驶或驶入机动车道的,民警在依法处罚后,责令违法者手持协勤红旗在现场维护交通秩序。中小学生闯红灯的,不予协勤,予以批评教育,并告知所在学校。
(三)媒体公开曝光
专项整治期间,被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现场查纠的酒后驾驶、非法安装高音喇叭、故意遮挡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违法车辆为机关公务用车、违法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的,一律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并具体点到违法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和车辆号牌。
(四)严格行政监察
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违反交通法规的,一律抄告其所在单位。一人年内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内部行政纪律处分意见书上签字,并反馈给公安部门;同时抄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明办,取消其个人年度评优资格,取消其所在单位年度评选文明单位资格。凡公务用车一年内违反交通法规5次以上的,车辆由监察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收缴,车辆所属单位下一年度不得采购新车。
(五)完善交通设施
1.今年9月30日前,对城区所有路口交通流量进行调研,已安装信号灯的路口,科学设置信号灯配时;对城区及国、省主干道、农村道路的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建立台账。
2.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完善和增添工作。
3.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城区交通信号灯增添工作,完成国、省主干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作。
(六)推进制度落实
对正在规划、设计、建设的道路、大型公共设施、商贸设施和住宅小区,逐一审查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部分城市建设项目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分析的通知》(宿政办发〔2008〕121号)。
2.《宿迁市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06〕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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