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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办发〔2010〕63号 2010年9月8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为提高城市文明交通水平,增强全民文明交通意识,提升城市对外形象,改善交通环境,压降交通事故,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自9月10日至12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百日会战重点:整治“八类违法行为”
  1.机动车闯红灯。
  2.酒后驾驶。
  3.行人、非机动车走快车道、闯红灯。
  4.无号牌摩托车上路行驶、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
  5.机动车非法安装高音喇叭、禁区乱鸣号。
  6.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非法安装强光源。
  7.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8.机动车、载人三轮车不按规定道路行驶、乱停乱放。
  二、百日会战目标:实现“五个进一步”和“两个规范”
  1.“五个进一步”,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减少,伤亡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下降,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交通安全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市民文明交通意识进一步提升。
  2.“两个规范”,即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规范: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上走,斑马线上行,不闯红灯不乱停,不翻护栏不逆行。机动车通行规范:杜绝酒驾不乱停,不闯红灯不超速,号牌规范不乱鸣,相互礼让不抢道,戴好头盔不逆行。
  三、百日会战的主要措施
  (一)依法从重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对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从重处理:
  1.机动车闯红灯的,罚款200元、记3分,行人闯红灯处罚20元,非机动车闯红灯处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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