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监督保障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绩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评估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坚决纠正违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
五、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服务群众的功能
(一)进一步畅通双向沟通渠道。要继续完善网上公众论坛、政府“12345”热线、“政(行)风热线”等公共服务平台,畅通双向沟通渠道,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扩大群众有序参与,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参与热情。要建立和完善群众评价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让群众有话语权。
(二)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要继续完善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政府网站等公共服务设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要坚持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把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作为服务社会、提升形象、发展事业的大事来抓,重点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等内容。
(三)进一步深化基层政务公开。要大力发展基层电子政务平台设施,进一步丰富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与公共服务内容。强化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有机衔接,提高基层服务质量。要依托“四级便民服务网络”等有效载体,推动政务公开向农村、社区延伸。
六、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切实落实政务公开分管领导的责任,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把政务公开摆在重要位置,与其他工作统筹考虑、同步推进。要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抓好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要建立政务公开情况报告制度,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政务公开尤其是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