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的实施意见
(宿政发〔2010〕105号 2010年7月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中国人居环境奖”是综合反映城市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总体成就的国家级综合性奖项。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城市发展方向,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增强城市的承载力和综合竞争力。为了全面推进宿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打造精品城市,精塑城市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宿迁更大突破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评选标准和要求,结合宿迁实际,现就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低碳、宜居、和谐”的主题,围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总体战略思路,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核心,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讲求实效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做好创建工作,着力营造舒适优美宜居的城市空间,努力构筑宿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平台。
二、总体目标
在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创建活动,确保2013年年底前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考核标准要求,力争2015年年底前创建成功,为创建“联合国人居奖”奠定基础。
三、创建步骤
2010年,创成江苏省人居环境范例奖(水环境治理等主题)。
2011年,创成江苏省人居环境范例奖(居民住房状况改善等主题);4月底前申创江苏省节水型城市。
2012年,6月底前创成江苏省节水型城市,同时申创国家节水型城市;获得江苏省卫生城市称号,并向由全国爱卫会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并通过省级认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申创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2013年,申请国家环保部考核验收;创成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一项。
2014年,3月底前申创江苏省人居环境奖,7月底前创成江苏省人居环境奖,并申创中国人居环境奖;创成国家节水型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