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实施意见

  15. 市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不含电厂)。通过推广使用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推行清洁生产,实行节水减排,促进工业企业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努力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16. 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15%,市区年取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达100%。
  17.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CJJ92-200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修正值指标(基本漏损率不大于12%)。供水企业应积极采取工程措施,对老化的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有计划地进行更新改造,切实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强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巡检,提高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修漏及时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各项工程建设应避免施工造成供水管网的漏损。通过采取工程和管理措施努力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争取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18.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升/人·日)≤180升/人·日。
  19. 节水器具普及率100%。工商、质监部门应加强对用水器具生产环节、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生产的用水器具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和要求,通过对市场的清理整顿,从源头禁止销售高耗水、淘汰型用水器具。实行用水器具认证制度,不定期向社会公布“节水型用水器具名录”和“明令淘汰型用水器具名录”。建设、规划、水务部门应加大节水型器具推广力度,新建工程项目必须使用一次性冲洗水量在6升及以下的马桶及其它节水型器具;对机关、学校、宾馆、饭店、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用水单位的国家明令淘汰型用水器具,应在2011年底前强制改造完成。加大节水宣传力度,通过实行阶梯式水价,引导居民用水户主动使用节水型器具或采取其它节水措施。统计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20.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加快对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的深度处理和消毒,达到国家再生水利用相应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城区河道的生态环境补充用水,并通过铺设供水管网回用于单位、居住小区等的绿化、景观、冲厕用水和市政绿化用水;符合条件但不具备使用集中式再生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原已建成使用的工程项目应当同期配套或补建再生水利用设施。
  21. 城市污水处理率≥82%。加强对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站以及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环境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正常运行。通过新、改、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努力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
  22.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项目,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工业废水处理达标排放的监管,严格查处企业违规排污行为,通过《排污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提高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统计范围为市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