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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
(宿政发〔2010〕100号 2010年7月6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乡村旅游是以乡村自然风光、人文遗迹、民俗风情、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及农村环境为吸引物,以城乡居民为目标市场,满足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观光、娱乐等需求的旅游活动形式。我市生态环境优越,田园风光秀美,乡村旅游资源丰富,具备发展乡村旅游的良好资源禀赋和基础条件。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对统筹我市城乡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和满足城乡居民旅游文化消费需求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加快全市乡村旅游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乡村旅游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我市农村实际和旅游市场需求出发,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突出特色、持续发展”的方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推动、打造品牌,努力把乡村旅游发展成为全市旅游产品的新卖点、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亮点,为推进旅游产业快速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总体目标:到2015年,在全市创建成10个规划建设合理、功能配套完善、人居环境优美、旅游经济明显的特色旅游乡镇;建设100个特色明显、功能齐全、有较强旅游接待能力的特色旅游村;发展1000户有一定旅游接待能力和接待量,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乡村旅游明星户(乡村旅游经营企业或农户);实现我市乡村旅游相关从业人员10万人,乡村旅游产业年收入20亿元,年接待游客200万人次。在全市构建形式多样、发展规范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和特色显著、结构合理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
  二、发展乡村旅游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按资源分布特点,统筹布局,精心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做到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
  (二)典型示范,整体推进。由各县(区)结合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全省星级乡村旅游点创建等活动,选择1-2家基础条件好、资源禀赋高、发展潜力大的示范点,打造乡村旅游成功典型。通过典型突破,示范带动,全面推动我市乡村旅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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