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灵活就业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不足15年的,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一次性补足到15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三、统一医疗保险待遇及支付标准
(一)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个人账户占本人工资的比例分别为:45周岁(不含45周岁)以下的3%,45周岁以上的4%,退休人员为本人养老金的5%。
(二)起付线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200元。
(三)最高支付限额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之间,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20万元之间(最高支付限额为医疗保险基金实际支付金额)。各地根据基金支付能力确定具体标准。
(四)基金支付比例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比例为90%。
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打折执行。工龄20年以下的为70%,工龄21年至30年的为60%,工龄31年以上的为50%。
四、统一门诊特定治疗、特定检查、特定慢性病种、特殊病种范围和支付标准
各地可在以下范围内选择确定门诊特定治疗、特定检查、特定慢性病种、特殊病种项目。
(一)门诊特定治疗
范围:1.心脏激光打孔、心脏射频消融、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3.单纯性老年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支付比例及限额为: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单纯性老年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支付限额为2500元,其中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费用限价1500元,人工晶体费用限价1000元。
(二)门诊特定检查
范围: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2.心脏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3.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4.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5.彩色多普勒仪;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支付比例为:检查结果为阳性,个人负担20%,统筹基金支付80%;检查结果为阴性,个人负担50%,统筹基金支付50%。各地根据基金的支付能力,可自行确定个人负担比例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