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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编制对口支援规划和2011年度援建项目投资计划。深入调研,科学论证,认真编制对口支援规划和2011年度援建项目投资计划,8月底形成初稿,9月20日前完成送审稿报市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9月底前报省。(由市援疆办牵头负责,市城乡规划局等成员单位配合)。

  (四)编制农三师图木舒克市城市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农三师图木舒克市总体规划、团部建设规划修编和重点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等,9月底前完成。(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

  (五)编制对口支援专项规划初稿报省汇总。按照省的要求,会同受援地区编制4个专项规划初稿,报省牵头部门汇总,于9月中旬前完成。规划年限为2011-2020年,重点突出2011-2015年。包括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具体分工如下:

  城乡建设规划,包括城镇体系、城乡住房建设等内容,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

  基础设施规划,由市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分别负责编制水利、交通、生态保护等专题,由市发改局牵头并汇总。

  公共服务规划,由市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文化局、社保局、人力资源局分别负责编制教育、卫生、民政、文化、社会保障及劳动培训和转移就业等专题,由市发改局牵头并汇总。

  产业发展规划,由市经信局、农业局、外经贸局、旅游局分别负责编制工业、商贸、农业、开放型经济、旅游等专题,由市经信局牵头并汇总。

  (六)选派援疆干部。制订选派方案,从市有关部门和镇街选派得力干部,组建前方工作队,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年底前进驻受援地开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按照省里面的要求和受援地的实际需要,派出支教、支医、支农等专业技术人员,前往受援地开展支援工作。(由市教育局、卫生局、农业局分别负责)。

  (七)配合省做好协助受援地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有关工作。(由市发改局根据省发改委的要求,协调市有关部门派出专业人员配合)。

  (八)组织市场调研。按照省的有关要求,8月底前组织动员我市企业到受援地区进行市场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为今后两地企业合作做好准备。开展举办“调结构转方式论坛”和“中国棉纺业发展论坛”可行性研究,抓紧提出具体工作方案,报市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组织我市企业参与在受援地区或广州、深圳举行的粤喀经贸合作洽谈会。(由市经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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