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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方案的通知


  3. 援疆资金的使用。援疆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根据省援疆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拨付。先在前方工作队设立财政专户,待省财政厅明确资金拨付办法后,按规定进行操作。前方工作队未进驻前,市财政局负责与省财政厅沟通,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

  (四)监管保障

  1. 工作任务的落实。市援疆办根据省援疆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将相关工作任务分解至有关单位,并要求有关单位制订年度工作方案予以落实。将各单位年度援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实际效果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并定期进行考核。

  2. 资金和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援建资金不得用于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市前方工作队要积极配合省前方指挥部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检查、稽察和审计,市审计和财政部门要定期前往受援地开展项目、资金审计和核算等工作,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和干部安全。

  (五)工作经费保障

  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对口支援新疆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对口支援工作前期调研、规划编制、考察交流和保障市援疆办正常运作等;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前方工作队工作开展所需,具体方案由工作队制定,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以在受援地建设援疆干部宿舍,相关资金不计入对口支援资金盘子。市财政参考目前市援川干部的标准对前方工作队员和支教、支医、支农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补贴,具体方案由工作队和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提出,报市政府审定。

  七、2010年重点工作及分工

  2010年为开展新一轮援疆工作的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联系对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援建方案、编制援建规划,明确对口支援的目标、任务、项目和措施等,并组织推进先期试点项目。具体重点工作及分工如下:

  (一)推进试点项目建设。抓紧与受援地党委政府研究,尽快确定50团小城镇示范建设项目、“日光温室”大棚项目两个先行试点项目建设方案,在7月底前完成施工图,8月初前开始动工,确保11月底前高质量完成,为明年全面推开对口支援工作积累经验。(由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分别负责)。

  (二)落实对口支援资金。加强与省财政厅沟通,尽快明确我市对口援建试点项目资金的出资方,按照省的要求筹措援疆资金,并将2011年对口援疆所需资金纳入明年预算。抓紧做好在前方工作队设立财政专户等工作的衔接。(由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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