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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宿办发〔2010〕45号 2010年5月25日)


  为切实控减农民负担,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关于做好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农经发 〔2010〕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市2010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审批监管,从严控减农民负担总量
  1.严格审批预算方案。全市农民负担预算方案统一由市减负办扎口审批,逐级分解执行。各地统一使用由市减负办监制的农民负担预算方案等表格,并张榜公布公示。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健全、超过规定标准和农民负担问题突出的不予审批;对“全程摄像”监管程序及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通报涉农负担信访未处理到位、农民反映负担问题未整改到位、农民负担监管体系涣散、专项审计存在问题未整改到位和平调挪用“一事一议”资金整改不到位的暂缓审批。
  2.严控筹资筹劳总额。乡镇全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总额不得高于上年预算水平。村(居)全年筹资总额人均不得超过20元。筹劳以出劳为主,每个劳动力每年控制在5个工日左右,最高不得超过8个工日。以资代劳的,必须坚持村民自愿并办理书面签字手续,以资代劳工价每个工日不超过8元。
  3.完善筹集监管程序。筹资筹劳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批准和公示后方可执行;在筹集程序内继续增加农村困难群体筹资筹劳减免讨论表决内容。村级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时,乡镇须提前介入,至少指派一名乡级领导到议事现场进行监督,并承担监督责任。创新村级议事监管程序,全面实行民主讨论阶段全程摄像,即对减负文件宣读、筹资筹劳的具体项目讨论、表决、签字等环节进行录像。
  二、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各项减负政策
  4.严格规范承担主体。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学生、孕妇或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5.从严控制筹集范围。对建制村内农田水利、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项目,纳入筹集范围。符合农田水利规划、政府补贴资金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需所有涉及的村共同议事通过,并报经县级减负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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