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示公布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有关部门资料审核和评分完成后,各镇街(管委会)应按入户指标数额,根据系统积分高低,在12月5日前拟定入户名单并通过网络、报纸向社会公示7天。拟入户名单按照1:1.1(入户指标数:公示人员数)的比例公示,超出名额部分作为今年候补名单。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按照“谁评分,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应职能部门进行复核。对拟入户人员存在异议且核查后被取消入户资格的,空缺的入户名额由候补名单内的人员按照积分排名高低依次补上。
(四)入户办理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公示结束后,各镇街(管委会)要于12月18日前通过网络和报纸等媒体发布积分制入户通知,公布本镇街最终积分制入户名单及入户地点,并正式发文至各社区居委会及公安分局。同时采取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本人在通知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直接到迁入镇街(管委会)居委会办理接收证明。各社区居委会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资料和收取费用,并应当场办理接收证明(要求于12月31日前完成)。申请人要持入户环节规定(见附件2)的所有材料到入户地所在公安部门按程序办理入户。
六、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今年的积分制入户工作面临时间紧、任务重、形势难判等困难,且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各镇街、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政策精髓,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圆满完成任务。各镇街(管委会)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和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深入办公现场协调检查,抓好督促工作。各镇街(管委会)要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环节的衔接畅通;要明晰进度安排,实行时间倒逼,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指标任务。
(二)落实责任追究。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领导负责制、实行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料审核评分、影响入户工作进程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人为设置障碍,使获得积分入户资格的申请人不能顺利入户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落实保障措施。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好实施积分制入户工作的各项保障工作,尤其要落实信息系统保障、人员和经费保障。由市财政追加财政经费,用于积分制系统建设与维护、积分制宣传发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项目;各镇街(管委会)要安排积分制宣传发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配备办公场所和设备等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保障本镇街(管委会)积分制入户工作顺利开展。针对今年的特殊情况,要秉着特事特办的原则,腾出办公场地,抽调各职能部门精通业务的人员实现集中办公,提升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