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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成立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督导小组,指导、监督和检查积分制入户工作。督导小组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熟悉业务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组成,督导小组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督导,具体组织及工作安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宣传阶段(9月中旬至10月10日)。

  1、动员部署。市政府召开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会议,动员部署2010年积分制入户工作。会后,各镇街(管委会)要迅速组织召开本镇街(管委会)动员部署大会,全面贯彻落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会议精神,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一是尽快制定本镇街(管委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二是于2010年10月10日前完成受理窗口、集中办公地点设置及确保各部门抽调人员和设备全部到位。三是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学习《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文件和相关业务知识,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熟悉工作流程和积分制管理系统操作。各有关部门要仔细研究本部门审核评分的项目内容,明确评分标准,规范资料提交和审核评分的操作指引,确保统一标准审核评分。

  2、广泛宣传。市、镇两级要围绕积分制入户工作的意义、《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重点和特点、各环节的标准和要求,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台、报刊、宣传牌、宣传单张、网络以及手机短信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使广大新莞人深刻感受到市委、市政府的关爱,深入了解积分制入户的程序和标准,努力营造政府重视、社会关心、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根据每个阶段的任务和重点,持续地开展宣传发动,将宣传工作贯穿到各个阶段。各镇街(管委会)要于10月11日前召开一次现场咨询会,接受群众咨询并派发宣传资料。

  (二)受理审核阶段(10月11日至11月30日)。各镇街(管委会)必须集中工作人员、统一办公地点开展积分制入户工作。申请受理工作时间为10月11日至11月20日。每周周一至周六受理申请。申请人应一次性提交所有资料,对表格填写规范完整、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窗口人员按规定予以受理。同意受理后要将申请人资料信息录入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并现场打印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交材料,并做好指引和解释工作。集中审核工作时间为10月11日至11月30日。各镇街(管委会)组织审核部门在受理地点同步进行集中审核,实行边受理边审核,有条件的可进行现场评分。各镇街(管委会)要落实专人收集整理资料,现场分派审核,确保受理审核渠道畅通。各有关部门按照《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登录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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