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0〕1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1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东莞市201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推进各地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05〕23号)和《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东委发〔2010〕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是各镇街(不含松山湖、虎门港和东莞生态园管委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指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当然责任人,如接任时间不足半年,考核对象为上一任的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以《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05〕23号)为依据。评分标准见《东莞市201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以下四个等次:
(一)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
(二)80至90分间为良好(含80分);
(三)60至80分间为合格(含60分);
(四)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方式和要求
(一)考核方式。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