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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3、2010年12月-2011年1月,市档案局、民政局、农业局将组成专门检查小组对各示范点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东莞市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市领导小组,对验收合格单位颁发证书,有效期为5年。

  4、2011年2月,接受省档案局评审组初步检查,为创建活动下一阶段工作累积经验。

  5、2011年3月-4月,对照省档案局的初次验收结果,市领导小组牵头对全市各镇、村级示范点进行认真整改。

  6、2011年5月,正式向国家档案局提出申报要求,接受国家档案局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将正式进入示范期。

  六、保障措施

  在我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除了在组织领导和与相关涉农单位协调合作上为此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之外,还需要在以下几方面提供相应的保障:

  (一)市镇两级档案部门要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

  市档案局要对各镇街档案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衡量,要将各镇街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情况纳入对镇(街)的工作考核当中;要积极指导帮助各镇街建立适应本地区发展需要的档案工作新体制和机制;要加强调研,帮助各镇街解决在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要加强业务的指导,要对各镇街机关、各村(居)委会及各涉农单位的文件归档范围修订工作提供指导,要根据实际需要编印档案业务的知识手册、操作指引等,为基层提供更好的业务指导服务。

  镇级档案部门要配合落实市档案局的各项工作部署,要强化对村(居)委会和镇属单位的监督指导,要对本镇街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汇报。

  (二)加强镇村两级档案队伍建设。

  要利用镇(街)机构改革及成立新型镇级档案管理机构等时机,充实镇(街)档案管理机构的人员;要加强对镇、村两级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要以我市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实际为出发点,突出培训的针对性、操作性,结合相关标准的贯彻、工作指引的编写,编印适合我市农村档案工作实际的操作指引、规程和教材。

  (三)加强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财力保障。

  各镇街要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或筹集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要保证档案工作基本的保管、办公所需资金,要提高档案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保证相关设备、设施所需要的资金,要对经济欠发达的村进行一定的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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