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5月-2010年3月)

  1、从我市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实际出发,摸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全市各镇街和各村级示范点根据本地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2、成立东莞市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市领导小组,各镇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由镇街党政办具体负责。

  3、各镇街、涉农主管部门要将对档案工作考核纳入对村(社区)、镇属单位的工作内容和考核范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2010年11月)

  1、对镇(街)、镇属单位和村(社区)的有关人员进行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专题培训。

  2、各镇街全面完成各村(社区)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任务。

  3、完成《东莞市村(社区)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修订。

  4、对涉农部门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进行重新修订,并对编号方案进行选优后在全市推广。

  5、为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中介机构、农村专业示范户的档案规范化管理提供服务。结合家庭档案推广活动,为一批农业经营户、科技示范户、文化遗产继承人、农村各界名人等建立家庭档案。

  6、加强民生档案工作力度,规范我市社保档案、房产档案、出租屋档案、计生档案等民生档案。

  7、完善档案开放查询利用平台,建设已公开现行文件系统子站;各镇街要及时报送现行文件,对本镇街范围内符合开放条件的涉农档案进行鉴定开放,使广大群众不出户可以查阅到开放档案信息。

  8、继续扩大已公开现行文件中心的宣传,争取在东莞各门户网站和涉农网站(政府政务网、档案信息网、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农业信息网)建立链接,各镇街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争取在镇(街)门户建立已公开现行文件子站的链接。

  9、强化镇(街)、村两级的利用服务功能。围绕农村工作中心和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编研工作,设立专门的涉农文件专栏,方便群众利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5月)

  1、2010年12月,各镇街对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验收标准》的要求,将本镇街、涉农部门在创建活动中形成的认证材料整理收集好。

  2、各镇、村级示范点对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验收标准》认真进行自检,并将自检报告于2010年年底前报送到东莞市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档案局监督指导科)。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