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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鲁统办字〔2009〕9号)


各市统计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结合实际,现将2009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高培训质量

  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多种媒体,加大对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重大意义、有关政策和重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帮助各级部门、单位和统计人员进一步提高对继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积极营造推动继续教育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积极依托本系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任政治素质高、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作为兼职教师,扎扎实实的组织培训教学,保证学习课时,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模式的研究和探索,进一步深化继续教育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预订教材、试卷截止时间:2009年9月30日

  (二)考试时间:由于继续教育工作的特殊性,考试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但要在11月30日之前全部结束。

  (三)费用结算时间:各市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教育收费的规定,按160元/人收取继续教育培训费,12月15日前结算继续教育费用。

  三、成绩管理

  自2009年起继续教育试卷不再报送省统计局,由各市自行批阅并留存一年。试卷批阅完后,将考试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录入到电子版《2009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成绩单》(见附件1)中,并发送至电子邮箱:tjjy2007@163.com,上报至省统计局。对考试合格的人员由省局统一下发继续教育合格证。

  四、做好继续教育培训需求调查

  为使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形成良性循环,增强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使学员真正学有所获、学有所用,省统计局决定开展一次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需求调查。

  (一)调查对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他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的统计人员。

  (二)调查时间:文件下发之日起至6月30日止。

  (三)调查方式:由各市统计局按每个县(市、区)10份下发《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需求调查问卷》(见附件2),按填写人员所属单位的性质分配问卷数量:国家机关、事业单位3份;企业5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他组织2份,由各县(市、区)根据此分配份额按随机原则抽选统计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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