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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关于2009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关于2009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办﹝2009﹞8号)


各市人事局、统计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24号)和省人事厅、省统计局《关于开展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5〕26号)要求,现将2009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

  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报名条件

  根据《山东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办法》(鲁人发〔2005〕26号)规定,凡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或有效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

  3.具备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

  4.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各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工程师,下同)后,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5年。

  (4)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所学专业应是统计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或学位后继续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以上(2)或(3)项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2.对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业绩显著,成绩突出的人员,允许破格参加考试。其破格报名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鲁人发〔2005〕1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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