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导银行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重大建设项目的信贷资金支持。
2.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创新,为深圳企业及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为广泛的融资渠道。积极探索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探索设立房地产信托基金等资产证券化产品。
3.积极发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订单质押等多种方式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4.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信贷领域,认真做好村镇银行试点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5.加快发展消费信贷,鼓励银行业大力发展汽车、家居、教育、文化、旅游等居民消费信贷,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提升消费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6.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为居民出行、购物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丰富理财产品,拓宽居民投资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居民消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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