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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海洋局)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三、2011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

工作任务

目标及进度

责任部门

(一)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

目标: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和执法力度,确保蔬菜质量安全。市内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100%纳入监管范围;对全市农批市场、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的蔬菜每季度实行例行监测。

进度:1-3月,全市抽检样品3万份,完成20%市内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的监督抽检,检测呈阳性蔬菜样品100%进行查处,每季度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季度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上发布蔬菜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公告。

4-6月,全市抽检样品3万份,完成50%市内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的监督抽检,检测呈阳性蔬菜样品100%进行查处,每季度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季度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上发布蔬菜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公告。

7-9月,全市抽检样品3万份,完成80%市内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的监督抽检,检测呈阳性蔬菜样品100%进行查处,每季度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季度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上发布蔬菜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公告。

10-12月,全市抽检样品3万份,完成100%市内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的监督抽检,检测呈阳性蔬菜样品100%进行查处,每季度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季度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上发布蔬菜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公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农业处、市农产品检测检验中心

(二)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

目标: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市屠宰场生猪“瘦肉精”污染监测抽检做到每批必检,屠宰前抽检呈阳性的生猪全部实行强制性销毁处理;全市规模生猪养殖场“瘦肉精”监测做到100%纳入监管范围;全面掌握生猪肉品质量安全状况,全市生猪肉品每季度实行例行监测。

进度:1-3月,全市生猪“瘦肉精”监测抽检样品4万份,屠宰前抽样呈阳性的生猪全部实行强制性销毁处理,每季度开展肉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季度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上发布肉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公告。

4-6月,全市生猪“瘦肉精”监测抽检样品5万份,屠宰前抽样呈阳性的生猪全部实行强制性销毁处理,每季度开展肉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季度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上发布肉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公告。

7-9月,全市生猪“瘦肉精”监测抽检样品5.5万份,屠宰前抽样呈阳性的生猪全部实行强制性销毁处理,每季度开展肉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季度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上发布肉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公告。

10-12月,全市生猪“瘦肉精”监测抽检样品5.5万份,屠宰前抽样呈阳性的生猪全部实行强制性销毁处理,每季度开展肉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季度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上发布肉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公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畜牧兽医处、市农产品检测检验中心

(三)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目标: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100%大型水产品批发市场和本市规模水产品生产企业纳入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大宗水产品年监测数量不少于4000份。

进度:1-3月,每月对大型水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售前抽检;每季度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季度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上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公告。

4-6月,对本市规模水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对本市生产水产品阳性样品进行追溯和查处;每月对大型水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售前抽检;每季度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季度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上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公告。

7-9月,对本市规模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进行抽检,对本市生产水产品阳性样品进行追溯和查处;每月对大型水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售前抽检;每季度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季度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上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公告。

10-12月,对本地规模水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对本市生产水产品阳性样品进行追溯和查处;每月对大型水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售前抽检;每季度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季度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上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公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渔业处、市农产品检测检验中心

(四)加快基本农田改造,建设现代标准农田。

目标:编制《基本农田改造详细规划》,制定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相关政策、规则,完成基本农田改造地块的落桩定界,督促各区完成2011年度改造任务10014亩,组织基本农田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

进度:1-3月,编制和审核第一批次基本农田改造详细规划;拟订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4-6月,完成第一批次基本农田改造地块的落桩定界工作;编制和审核第二批次基本农田改造详细规划;修改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6-9月,组织检查各区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进度,每月以简报等方式定期通报各区工作进展情况。

10-12月,对已完成改造的基本农田项目组织验收;跟踪指导新增耕地后续经营管理。

农业处

(五)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

目标:贯彻落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保障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进度:1-3月,重点对我市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田间试验的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60%以上;及时完成农作物种子及其产品转基因成分的委托检测工作。

4-6月,重点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60%以上;及时完成大米、玉米和大豆及其制品共计40个批次样品的转基因成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

7-9月,完成农业部下达的国家级水稻品种区域试验约550份样品的转基因成分监测检验任务;及时完成广东省农业厅下达的农产品转基因成分例行监测检验任务。

10-12月,主要做好市场上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检查;及时完成农作物种子及其产品转基因成分的委托检测工作。

农业处、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

(六)加强动植物疫情防控。

目标: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做好动植物疫情防控工作。规模养禽场(不含鸽子)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率达100%,有效免疫合格率达70%以上;定点屠宰场申报检疫率达100%;家禽批发市场申报检疫率达100%。通过开展红火蚁防控及宣传,保证全市公共绿地工蚁指数保持在1.2以下,公民教育示范区内公民对疫情的认知率提高20%以上。

进度:1-3月,总结检查2010年度红火蚁防控情况,部署并组织开展2011年红火蚁防控工作计划,在3个公民教育示范区开展问卷调查1次。

5月底前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春季免疫工作,6月底前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春季免疫检查及监测工作。

4-6月,组织开展红火蚁春季防控,及时全面监测,规范技术方法,对敏感地区开展应急防控,举办红火蚁疫情防控培训班1期。

7-9月,在红火蚁春季防控基础上全面调查疫情情况,掌握动态发展规律,开展红火蚁秋季防控,完成2010年项目采购,在3个公民教育示范区开展大型宣传活动2次。

10-12月,10月底前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秋季免疫工作,11月底前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秋季免疫检查及监测工作;10-12月,组织全市红火蚁防控工作检查,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报告,在3个公民教育示范区开展问卷调查1次。

每天对定点屠宰场申报屠宰检疫的牲畜进行100%检疫。

每天对家禽批发市场申报检疫的家禽进行100%检疫。

农业处、畜牧兽医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

(七)做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

目标:贯彻落实《渔业法》及农业部关于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的有关要求,配合世界海洋日、全国海洋宣传日、广东省休渔放生节开展大规模的增殖放流活动,全年完成放流虾苗800万尾、海水鱼苗80万尾工作任务。

进度:1-3月,制定增殖放流方案(品种、数量、工作计划),掌握育苗企业生产和苗种供应情况。

4-9月,成立苗种采购小组及苗种验收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育苗企业和苗种数量并签订合同,放流虾苗800万尾,海水鱼苗80万尾。

10-12月,检查总结本年度任务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做好渔业资源调查研究并汇总上报。

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渔业处、市海洋与渔业服务中心

(八)实施伏季休渔管理工作。

目标:贯彻落实《渔业法》及农业部关于在南海海域实行伏季休渔制度的有关要求,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我市休渔渔船全部按时进港休渔并安全渡休,保证渔区社会稳定,促进南海渔业资源的养护与合理利用,使南海海域休渔取得明显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进度:1-3月,做好休渔政策的宣传贯彻,休渔渔船的调查摸底和登记工作。

4-6月,制定休渔方案;5月16日前召开休渔动员大会,全市符合伏季休渔政策的本港渔船、流动渔船全部进入伏季休渔;休渔期间为渔民举办1-2期渔业技能培训。

7-9月,了解休渔期间渔民的生活情况,做好休渔期间防台风等安全工作;为渔民举办1-2期渔业技能培训;8月1日12时休渔结束,跟踪开捕情况;做好休渔总结工作。

10-12月,发放休渔渔船的生活补助。

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市海洋与渔业服务中心、渔业处、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

(九)开展全市用海项目普查及查处违法用海行为、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与管理工作。

目标: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对我市用海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登记,查处整治违法用海行为,规范海域使用管理,完善我市用海项目申报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查处各类走私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行为,查处违法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案件,进一步规范我市水生野生动物经营管理,宣传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意义。

进度:1-3月,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一次打击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执法宣传,派发宣传手册1000份以上,宣传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意义。

4-6月,对东西部海域用海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开展用海项目排查登记,对违法用海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协助规范我市用海项目申报手续;联合森林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两次以上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专项执法行动,对各类市场和酒楼等经营利用场所进行执法检查。

7-9月,对东西部海域用海项目进行核查,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用海项目排查登记工作,协助规范我市用海项目申报手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次以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相关经营利用场所的宣传和监管力度。

10-12月,对全市用海项目检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梳理,核查漏洞,完善用海申报手续,对违法用海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组织两次以上全市水生野生动物执法检查,检查酒楼30家以上,水产品批发市场5个以上,对前期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查处违法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案件,规范我市水生野生动物经营管理。

海洋管理处渔业处、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

(十)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工作。

目标:贯彻落实《海洋环境保护法》,对全市管辖海域及陆源入海排污口开展环境监测,监测站位共92个,监测指标覆盖海水、沉积物、海洋生物、海洋生态、水文气象等5大类共62项,4-10月泳季每天发布海水浴场环境预报,3月底前发布上年全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进度:1-3月,编制发布《2010年深圳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3月开展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及海水增养殖区环境监测。

4-6月,每月开展海水增养殖区监测;自4月24日开始每天对重点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开展环境监测,每天发布海水浴场环境预报;5月开展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

7-9月,每天对重点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开展环境监测,每天发布海水浴场环境质量预报;每月开展海水增养殖区监测;8月开展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及全市海域环境质量监测;7-8月开展大运会比赛海域环境专项监测。

10-12月,10月每天对重点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开展环境监测,每天发布海水浴场环境预报;10-11月开展海水增养殖区监测;10月开展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

海洋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

(十一)打造现代农业生物育种创新示范区。

目标:推进深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制定深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扶持政策措施,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国农业科学院关于合作共建现代农业生物育种创新示范区的框架协议》,推进现代农业生物育种创新示范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有关工作。

进度:1-3月,拟定深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方案和总体规划;拟定深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扶持政策措施;建立生物育种创新示范区的战略合作协调机制及工作小组;开展现代农业生物育种创新示范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前期研究。

4-6月,深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方案和总体规划上报科技部备案;修改完善深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扶持政策措施;推进中国农业科学院与华大基因研究院合作项目建设;编制现代农业生物育种创新示范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议书。

7-9月,深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扶持政策措施上报市政府审定;与国际水稻研究所洽谈合作事宜;组织专家论证现代农业生物育种创新示范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0-12月,组织实施深圳国家农业科技园总体规划。

农业处、

局办公室、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

(十二)积极推进国家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市建设。

目标:争取国务院批准深圳作为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市,编制完成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市实施方案,明确发展海洋经济重点创新示范领域和创新示范项目,制定完善的示范市建设保障措施。

进度:1-3月,加强与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和省发改委、省海洋与渔业局的沟通协调,跟进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市建设报批情况,争取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同意深圳市创建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市并上报国务院办公厅,启动深圳市创建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市实施方案前期调研工作。

4-6月,继续跟进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市建设报批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在6月底前获国务院批准深圳市为创建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市。

7-9月,全面开展深圳市创建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市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形成实施方案报批稿,并上报市政府。

10-12月,积极跟进示范市实施方案报批工作,争取在年底前获得批准实施。

海洋管理处、局办公室

(十三)启动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为市民提供更多有质量保障的“菜篮子”产品。

目标:培育和引进一批(8-10家)农业总部企业,建设30个供深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初步建立起由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区级检测所和重点农业生产经营企业检测室组成的三级农产品检测体系,抽样检测样品数量比2010年增加20%以上。

进度:1-3月,进一步修改完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到相关部门、单位调研,了解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收集有关部门、单位对《实施方案》(送审稿)的意见和建议。确定30个供深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主体。

4-6月,制定农业总部企业认定办法,报市政府审定;启动30个供深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综合研究、吸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充实完善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区级检测所和重点农业生产经营企业检测室组成的三级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内容。

7-9月,启动农业总部企业认定工作。

10-12月,30个供深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完成建设并验收;初步建立三级农产品检测体系,完成首批农业总部企业的认定。

畜牧兽医处、渔业处、市农产品检测检验中心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农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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