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预备项目计划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预备项目计划的通知
(东府办〔2011〕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领导批示,对《东莞市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东莞市2011年重点预备项目计划》(东府办〔2011〕7号)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原重点预备项目第82项“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新校”建设项目调整为东莞市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调整后重点建设项目共85项,重点预备项目84项。现将调整后的计划印发给你们(东府办〔2011〕7号文作废),并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狠抓计划落实

  市重点建设项目今年计划完成投资224亿元,各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单位要严格按计划抓好落实,迅速将年度计划分解到每个季度、每个月份,并落实好责任机构和具体责任人。项目所在镇(街)要设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处理等有关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二、有力有效推进

  市重点项目执行并联审批和“绿色通道卡”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东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开展好重点项目建设实施的各项工作,对已列入计划名单的重点项目要严执行重点项目服务保障若干规定,项目前期工作实行“绿色通道”办理,快速审批,并落实兑现各项优惠政策。

  三、强化督促检查

  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办要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督促检查,通过深入项目建设现场、实地了解等方式收集项目进展的资料,及时发现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市监察局要将重点项目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强化监督落实,改进作风,提高效率。

  四、加强信息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以及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须按月份、季度、年度书面向市重点办报送进度信息等相关情况。市重点办要跟踪、检查和监测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建立并管理好市重点项目信息库,每月分析市重点项目的运行动态,并向全市进行通报;同时,要负责督促落实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